博鱼新制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分别于2021年1月1日和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新条例与旧条例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工作博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局组织相关人员起草了《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8月12日,省局召开医疗器械化妆品“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法规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博鱼、化妆品监管处、樟树药监局和南昌、抚州等地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博鱼、法制骨干,就“两条例”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对裁量基准设置是否科学博鱼、合理以及基层执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到防控与工作两不误。
下一步博鱼,省局还将向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医疗器械化妆品“两条例”裁量基准进行再次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