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近日,据杭余市监处罚〔2024〕448号文书,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他人同意博鱼,向非会员用户发送广告短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博鱼,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振德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是上市医疗器械公司“振德医疗”负责国内销售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5月31日,未经他人同意,向非会员用户发送广告短信。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博鱼、内容:当事人未经他人同意向其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博鱼、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博鱼,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